一、學生住宿由學生公寓管理科統(tǒng)一管理
二、學生宿舍的分配由公寓管理科根據各班的人數進行分配。交給班主任,雙方當面清點宿舍內的設施、財產,進行登記并簽字,一式兩份以備留查。
三、宿舍的住宿由班主任進行分配。畢業(yè)離校時,由班主任向公寓管理科交回宿舍并進行清點結算。丟失、損壞設施財產的一律賠償。
四、必須按班主任安排的宿舍住宿,不得私自調換,更不準亂拉宿舍財產。
五、宿舍配備及要求:
每個宿舍雙層床4付(或3付);床板8塊(或6塊);鐵皮柜子(或壁柜)2個;臉盆架(或在鋼床腿上自帶)1付;簸箕1個;桌子1張;沙窗2個;電話線路1條;窗簾1條;鑰匙若干把;門鎖完好;門、窗戶、玻璃完好;燈具、開關完好;墻壁干凈。
以上物資丟失損壞均要賠償。
六、每個宿舍必須選出一名舍長,主要負責本宿舍的安全、衛(wèi)生、紀律、財產等日常管理工作;宿舍成員必須服從宿舍長的管理。
七、學生要遵守公寓管理的各項規(guī)定,愛護公共財產,做個文明學生。
八、出入樓門,學生憑胸卡,胸卡丟失要及時補辦,禁止無卡同門衛(wèi)吵鬧。
九、男女生禁止互串宿舍,更不準留宿,發(fā)現留宿者將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。
十、非本校學生不得進樓。家長探視的須經管理人員同意后方可進樓。需要留宿的情況須經管理人員同意,服務人員備案質押后方可留宿(僅限親屬)。
十一、學生在宿舍住宿必須遵守作息時間,按時歸宿、就寢、出操、上晚自習,午休和熄燈后必須保持樓道和宿舍安靜。
十二、正常上課和上自習期間封閉樓門,學生必須全部離開宿舍,因病留在宿舍的情況必須有班主任簽字的假條。
十三、學生上課、上自習、放假離開宿舍時必須鎖好門關好窗戶、關燈。
十四、凡住宿學生一律不許在家以外的地方過夜,更不允許上夜網,一經發(fā)現,將請其家長并清出宿舍,學院按《寧夏財經職業(yè)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暫行規(guī)定》給予紀律處分。
十五、不得在暖氣片、管道上踩登玩耍,不準坐在窗口上聊天,不準從窗戶向外拋散雜物,不準在樓道內打鬧、潑水。
十六、保持宿舍衛(wèi)生干凈,做到床鋪平整,物品放置整齊,室內不留垃圾。
十七、不準在宿舍吸煙喝酒、隨地吐痰,更不準在宿舍干違紀違法之事。
十八、服從管理科的住宿安排及調整。
十九、其他未盡事宜由學生處負責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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